|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479G/2026-1010616609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信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2026-07-09 18:25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海经区党群部、经信和科技人才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6〕132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6〕3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核(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级工程师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仅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等专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须与相关专业中评委联系(详见附件)。
(二)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专业范围包括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等(具体专业范围参照相关高评委的评审通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机电制造、能源、材料、轻纺、石化、港口工程等7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中级工程师按照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经信人才〔2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量化评价指导标准自评分达到75分以上且有两位在职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也可申报。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6〕132号)文件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
(三)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6年8月2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提交。
(四)评审认定和审核(评审)推荐
中级工程师经笔试、答辩和专家评审后认定。
高级工程师中,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等专业实行评审推荐;其他专业(除部分明确评审推荐的专业外)实行审核推荐。
正高级工程师实行审核推荐。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推荐时间
1.中级工程师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份,组织专业理论考试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高级工程师
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他专业,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间按照相关专业评审通知执行,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要比相关专业评审通知规定的“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3.正高级工程师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评审要求
1.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按规定履行好推荐职责。职称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平台下载打印。
3.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职称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和推荐质量较差的单位,将实施工作约谈,责令停止审核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三)其他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山区海岛县的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产业人才处,88968082。
附件:2026年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计划.doc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