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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6-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工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行业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6-03-17 09:31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各工信领域中评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同时开展2024、2025年度行业公需科目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年度行业公需科目学习,通过考核后予以登记年度行业公需科目12个学时。

二、学习方式

行业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具体课程见附件1),课程于3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学习完毕有效。

1. 2026年度行业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温企之家”公众号进入“亲清政商”板块中“亲清政商云学堂”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该平台后,在签到页面学员身份类型选择“企业技术技能人员”并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职位、所属区域、手机号码,禁止使用多个微信账号登录学习)。

2. 2024、2025年度行业公需科目补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温企之家”公众号进入“亲清政商”板块中“行业公需课补学”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需求选择补学年度进行学习,在签到页面学员身份类型选择“企业技术技能人员”并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职位、所属区域、手机号码,禁止使用多个微信账号登录学习)。

三、考核方式

专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年度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后,在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网(http://wzgky.jxjy.chaoxing.com/mh)注册登录,在项目“工信领域行业公需课学时申报”进行学时申报登记,平台依据“温企之家”提供的学员学习记录或个人提供的学习记录进行考核赋分。

四、其他事项

1. 各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学习、考核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经发现并核实的,将取消相应学时,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 请各工信领域中评委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并做好学习指导工作。

咨询电话:温州市企业之家平台 0577-88373975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 0577-88505434

附件:1.温州市工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行业公需科目课程表.docx

   2.温州市工信领域行业公需科目学习指南.docx

   3.温州市工信领域行业公需科目考核指南.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