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5-0007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25- 07- 14 09: 27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区经信局,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 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 200万元至500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上述条款采用数据总量控制跨年度管理方式兑现,即超出总量控制部分,用次年总量控制额度,并于次年3月底前免申即享。该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以上企业,与国家、省级“两新”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资格。在温州市范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且亩均效益评价C类或C类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以审批通过时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兑现系统”>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连续正常生产经营满六个月及以上(以企业提供的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发票或纳税申报表为依据)再单独备案(核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新投产工业企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新设工业企业的第一股东与原有亩均效益评价C类或C类以上工业企业的第一股东相同的,该新设企业投资项目视同技术改造项目。
2. 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技改项目。
3. 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核准)明确的建设期满12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企业于兑现系统首次申报提交之日前的24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核准>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项目备案(核准)明确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备案(核准)时间,设备发票开具应在项目备案(核准)明确的建设期内,设备款项支付、固定资产入账最迟不得超出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其中以预付形式购置的设备,预付款支付不得早于备案(核准)之日前六个月。
三、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14日至9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发票扫描件、付款凭证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设备(软件)投资项目清单。
2. 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在申报期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是否具备、信用等级是否合格、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申报信息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补助是否重复、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开展在线审查,并上传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和技改备案信息表,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 市级审核。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第三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 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四、其他事项
1. 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守客观公正原则,必须赴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审验,出具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 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 请各区经信部门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审核时间,避免年终因审核时间仓促导致出现企业备案指导不到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对技改补助政策兑现成效造成负面影响。
4. 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7065;
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经信局)投资与民促科:86996619;
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经信科:88078516。
附件:关于“XX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wps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