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4-0004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24- 09- 02 10: 04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和《温州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温经信技装〔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等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
(二)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温州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
(四)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申报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温州市境内的研发、生产,上一年度新产品产值率在35%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2.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程度。申请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率先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根本性改进,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应用领域有重要拓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引领性;
3.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请企业通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采用的控制方法或嵌入式软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4.产品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售后能力。申请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销售两家及以上;
5.产品具备相当可靠的质量保证。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出具相关证明。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产品近三年内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技术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效益评价在B级以上;
2.申报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符合《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标准》;
4.申报企业近年来持续投资进行智能化改造,其中数字化车间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1000万),智能工厂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2000万);
5.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具有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应强,并自愿配合开展试点示范推广活动。
(三)温州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具有独立研发、生产、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在行业内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
3.企业主营产品须为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智能制造装备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四)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作为牵头(依托)单位。牵头(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已建成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R&D占比3%以上。牵头单位为高校的,要求已建成省级重点学科。牵头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要求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及服务能力居全市领先位置;
2.成员单位。应包括3家及以上在本领域排名居前的骨干企业,5家及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且应包含2家及以上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基础的科研院所或高校;
3.创新团队。形成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技术核心带头人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资格,创新团队10人以上;
4.运营机制。创新中心战略目标方向明晰,符合市场需求,首年度项目研发已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具备一定的基础。各成员单位形成合作协议、责权利清晰,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5.资金场地。运营资金筹集方案明确,且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包括研发设备);自有运营及服务场地功能布局明确,且不少于300平米。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流程、相关资料和评定程序具体见《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和《温州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温经信技装〔2022〕9号)。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
(二)各地经信部门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王细雅,88968057,13857712593。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