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4-0002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 05- 10 17: 58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2.200万元至500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3.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C类或C类以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新建竣工投产项目涉及制造单元、工段、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设备和软件提升等投资,已进行过单独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

3.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12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24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

三、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技改备案信息表、发票扫描件、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企业盖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设备(软件)投资项目清单。

2.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在申报期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是否具备、信用等级是否合格、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申报信息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补助是否重复、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开展在线审查,并上传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佐证材料,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市级审核。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第三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四、其他事项

1.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守客观公正原则,必须赴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审验,出具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请各区经信部门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审核时间,避免年终因审核时间仓促导致出现企业备案指导不到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对技改补助政策兑现成效造成负面影响。

4.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7065;

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经信局)投资与民促科:86996619;

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516。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XX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参考提纲)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就温州市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耗政策要求。

2、本项目已竣工投产,相关设备、软件均正常运转并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市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设备(软件)投入的发票、凭证未重复使用。

4、本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XX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信息。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技改备案信息表,简述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信息。

三、审计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3.《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

4.《进一步规范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5.《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其他审计机构参考的依据文件

(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

3.项目设备(软件)投资涉及会计凭证、发票、付款回单、合同等资料

4.其他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

四、技改项目投入情况

(一)报告项目真实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实施情况与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吻合,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属实,项目涉及的设备及软件是否均已正常投产运行,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

(二)报告设备合规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投入的设备及软件购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价格是否合理、厂家是否为设备直接生产企业或具备销售资质的经销商、产地是否吻合,相关资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实物、合同、发票等资料是否完全一致,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

(三)报告项目投入金额。(可参照以下表述补充数据:经实地勘查、全面审验,“XX技改项目”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期间共计投入XX元,其中价款XX元、税款XX元。截至202X年X月X日,上述投入已付价款(不含税部分)XX元,未付价款XX元,可享受补助金额合计为XX元。)

五、技改成效情况

简述技改成效情况。对智能化技改项目的减员增效、节能降耗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如对企业产能、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能耗是否有显著的改善提升,是否达到备案时提出的预期目标。

六、其他事项说明

可简述本次审计核减金额、核减设备(软件)名称、具体核减原因等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七、报告使用限制

附件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