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3-0036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
根据《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地经信(经发)局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到及时审查和精准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一)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1万辆(之后每增加5万辆、1万辆)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奖励;对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3GWh(之后每增加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奖励。每家企业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三)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对成功创建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提升整车配套能力。当年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22年符合政策奖励相关要求的温州市市区企业。
三、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清单。
2.具体要求。政策兑现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参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58,88968072;
鹿城区经信局信息化科:88030376;
龙湾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86966886;
瓯海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88502273;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规划科: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283;
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技术平台与数字经济处:85851529。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资金申报指南附件.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