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3-0029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23- 04- 11 15: 01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规范兑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 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 万元给予补助。
2. 200万元至500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3. 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最高30 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C类或C类以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已进行过单独技改项目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
3. 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12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24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
三、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20日至9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投资项目清单。
2. 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年修订)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和在线审查,并上传审计报告,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 市级审核。市经信局在系统中对项目企业是否失信、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 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资金拨付。属地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 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3. 所有项目自申报截止之日起4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兑现。
4. 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8037;
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
龙湾区经信局产业科:86968087;
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285;
温州湾新区经发局投资处:86995510。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