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3-0038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23- 10- 12 15: 50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人力社保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18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仅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石化工程等。企业及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业须与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瑞安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须与瑞安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详见附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专业。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时需上传近三年(2021-2023)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出具的学时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
(三)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市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经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复审后,推荐至相应专业的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其中,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推荐至省经信厅。
(四)评审认定。市经信局会同市人社局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开展笔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安排。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12月中旬专业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2月中旬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安排。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专家评审推荐时间安排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等专业网上个人申报时间和用人单位推荐时间按照相关省级高评委规定时间执行,各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带水印纸质报送)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二)业绩档案要求。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须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同时把个人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予以及时登记和更新。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材料审核要求。申请材料要如实提供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申报人须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
2.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3.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山区县的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产业人才处,联系电话:88968082、88968005,联系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4楼446室。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