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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2-0004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温州市工艺美术服务平台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22- 09- 22 10: 36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经信(经发)局:

为做好行业性和公益性工艺美术服务平台评价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号)和《温州市工艺美术服务平台评价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温州市工艺美术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为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保护、创新、研发、展示等提供行业性或公益性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温州市域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相关企业、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

(二)在工艺美术作品参展、行业人才培育、行业宣传、重点品种和技艺挖掘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三、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年度工作报告,围绕评价内容重点阐述在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方面所做工作与成效;

(三)按照《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评价细则》(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

(五)相关经费支出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各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9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电子版本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与材料工业处。市直属企业(单位)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

(二)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ABC类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85分以上择优确定为A类,75分以上择优确定为B类,75分以下为C类,并对A类和B类平台予以公示。

(三)结果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A类、B类温州市工艺美术服务平台,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与材料工业处   李叶,联系电话:0577-88967292,邮箱:106558096@qq.com。

附件:1.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评价细则

           2.温州市工艺美术发展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wps附件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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