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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2-000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2- 04- 07 17: 04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拟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细则,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周慈慈,电话:88967056。  


附件:1.“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2.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3.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

额奖励实施细则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5.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6.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办法

7.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8.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实施细则

9.合作育人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

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温州市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且经属地政府认可。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50人以上。

(一)“世界500强”,是指近5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是指近5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100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三)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

(四)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五)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六)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2000(含)-5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10%给予奖励。

(二)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5000(含)-8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12%给予奖励。

(三)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8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由属地政府出具或认可的申报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

(二)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企业证明、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

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注册资金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企业申报在职员工数(人)


申请奖励金额(元)

(2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5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2%;8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5%,最高1500万元。)

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R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     元。

核定在职员工数(人)


核定奖励金额(元)

(2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5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2%;8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5%,最高1500万元。)

备注


附件2

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市域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迁至温州市区,或在温州市区内新设立由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五)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6%给予奖励。

(二)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2000(含)-3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8%给予奖励。

(三)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3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若为市域外迁至温州市区的软件业企业,提供注册地变更证明;若为市域外软件业企业在温州市区注册设立并控股的软件业企业,提供市域外软件业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新设立企业的投资证明、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等相关材料。

(二)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企业证明、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企业申报在职员工数(人)


申请奖励金额(元)

(1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6%;2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3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最高奖励500万元。)

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R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     元。

核定在职员工数(人)


核定奖励金额(元)

(1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6%;2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3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最高奖励500万元。)

备注



附件3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温州市区分离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成立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的三年是指从成立之日至第三年12月31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500(含)-1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6%给予奖励。

(二)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8%给予奖励。

(三)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2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分离前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单位与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的投资证明、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等。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企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5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6%;1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2000万元≤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最高奖励300万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R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     元。

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元)

(5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6%;1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8%;2000万元≤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核定奖励金额=核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10%,最高奖励300万元。)

备注


附件4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研发投入,以税务加计扣除备案的数据为准。

(三)销售额,是指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

二、奖励标准

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

(二)经信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度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三)科技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完成审查后,转属地科技部门审查,属地科技部门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四)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申请奖励金额(元)


申报奖励时税务备案的加计扣除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元)


备注


附件5

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开发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开发投入达50万元以上,并形成软件成果。

(一)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是指企业自主研发或在购买基础上自主研发的、在工业领域应用的软件,按业务环节可以分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运营管理等大类。工业软件(含工业APP)项目可以是集成多个业务环节的总体解决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业务环节的单个解决方案。

(二)项目开发投入,是指一年内对工业软件(含工业APP)的开发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

(三)软件成果,是指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知识产权,并具备实际功能、经济效益和可推广应用。

(四)该奖励不可与研发投入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一)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项目开发投入50(含)-300(含)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二)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项目开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300万元以下部分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300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实际功能、经济效益和可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开发投入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温州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软件成果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开发投入情况),在申报期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温州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

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注册资金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50万元≤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3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20%;300万元≤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申请奖励金额=600000+(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3000000)*30%,最高奖励200万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R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元。

核定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元)

(50万元≤核定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3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20%;300万元≤核定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核定奖励金额=600000+(核定工业软件开发投入金额-3000000)*30%,最高奖励200万元。)

备注


附件

温州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申报书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实现利税(万元)


二、工业软件(含工业APP)

工业软件(或工业APP名称)


主要功能


场景应用·

覆盖的业务环节

(可多选)

研发设计:

□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设计 R工艺过程控制设计

□产线设计 □试制试验 □其他____

生产制造:

□生产计划管理 □生产作业管理 □物料配送管理

□设备工具管理 □质量检测类 □其他____

运营维护:

□生产监控 □仓储与物流管理 □质量管理 □能源管理

□故障检测与预警分析 □其他____

经营管理:

□采购管理 □供应链管理 □产业链协同 □风险管控

□销售管理 □物流配送管理 □售后服务 □其他____

其他:________

关键业务环节工业技术软件化率_____%

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质量和满意度

产品实用性


产品便捷性


产品稳定性、安全性


产品应用效果


创新能力


经济效益


应用推广前景


基本投入

(近一年对工业软件(含工业APP)开发投入)

(万元)

硬件投入


软件投入


软性投入(研发设计、运维费用等)


附件6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一)智能制造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制造企业实际需求,依托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征集可赋能企业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高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二)公共服务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医疗、教育、交通、文旅、金融等应用场景,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信息体系,征集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公共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三)社会治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数字政府建设,依托数据共享、系统整合、流程再造等手段,征集可帮助相关政务部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和精准性、节省行政成本的社会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主体: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充分了解其所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基本现状及相关行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理解用户企业需求。

(三)解决方案须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企业和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请表(附件2)。

(二)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3)。

(三)项目合同及发票。

(四)相关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项目申请表》《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书》,并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属地经信部门。

(二)部门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填写《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评价体系》(附件1)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必要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四)项目公示。将拟认定的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示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名单。

附件:1.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评价体系

2.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请表

3.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书

4.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推荐表

附件1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评价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与评分标准

分值


1

项目单位情况(30分)

企业规模

衡量企业在行业内服务能力水平、经营规模,根据所有遴选对象综合比较。

10分


2

企业资质

对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比较打分(发明专利3分、软件著作权1分,合计不超过5分)。

5分


3

创新投入

对所有遴选对象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10分


4

服务能力

对所有遴选对象软件研发设计人员数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5分


5

项目投入情况(30分)

合同金额

对所有遴选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10分


6

项目实施难度

衡量系统解决方案的项目实施难度,根据所有遴选对象综合比较。

10分


7

技术先进性

衡量系统解决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根据所有遴选对象综合比较。

10分


8

项目产出情况(40分)

项目产出情况综合评价

衡量系统解决方案的应用效果,根据所有遴选对象综合比较。

30分


9

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及示范称号(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合计不超过5分)。

5分


10

推广价值

衡量系统解决方案的典型性、行业的代表性、可借鉴性和可复制性等情况,根据所有遴选对象综合比较。

5分


合计

100


附件2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类型

□软件企业   □制造业企业   □其他______

注册时间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经营规模指标

(上一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在温员工数(个)


科技创新成效指标

发明专利数量(件)


软件著作权数量(件)


软件研发设计人员数(个)


年研发费用投入(万元)


企业简介


二、系统解决方案基本情况

系统解决方案名称


系统解决方案涉及领域

□智能制造   □公共服务   □社会治理   □其他____

合同金额(万元)


系统解决方案概述

(针对的行业信息化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应用需求;解决方案能解决哪些问题;解决方案服务范围;解决方案的特征/优势)

解决方案主要技术


应用情况及效果

(在企业实地落地的效果)

代表性及推广价值


附件3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书

(参考提纲)

一、企业概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核心服务产品等,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支撑条件,以及成功的实践案例等。

二、项目概述

介绍项目的背景、意义,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比较,分析项目实施对于相关单位在投入产出、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客户拓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及对客户目标产品市场的积极影响。

三、自我评价

结合所申报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应用领域,从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论述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果以及预期可能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4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推荐表

报送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应用领域

解决方案名称

方案描述

联系人

电话

1

填写全称

如:制造、政务、交通、教育、金融……





2

……

……


























附件7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培育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中心,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第二条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第三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经发)部门负责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在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具有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第五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5G,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有线、无线网络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

(二)基本功能: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提供线上下单的消费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

(三)运行管理:具备专业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展示内容:

1.数字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

5.智能车载设备: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国产化云主机、云存储、云终端,通用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五)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50项,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60%。根据技术迭代,每半年更新展品20%以上。

3.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3种,平均每月举办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至少1次。

第六条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附件2);

(二)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体验中心展示情况及活动现场照片;

(四)相关荣誉、专利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事项依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办理。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体验中心展示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属地经信部门。

(二)部门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报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体系》(附件1)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在线公示。将拟认定的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政策支持。被认定为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县(市)所属企业由各县(市)按照县(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按《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号)给予奖励。

第十条  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每年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市经信局定期开展复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称号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  已被评定为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

附件:1.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体系

2.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附件1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价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与评分标准

分值

1

基础条件

(20分)

体验中心面积

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10

2

基础功能

衡量体验中心的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10

3

展示内容

(20分)

展品数量

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10

4

展品质量

衡量展示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种类的丰富性、技术典型性和行业代表性,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10

5

推广服务

(20分)

活动数量

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得分=分值×[70+30×(当前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10

6

活动形式

衡量推广形式的多样性和服务质量,是否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体验方式,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10

7

综合效益

(40分)

经济效益

衡量体验中心对申报单位的业务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提升作用,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20

8

社会效益

衡量体验中心的带动效应和辐射范围,对产业升级、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促进作用,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15

9

推广前景

衡量展厅布置、运营模式、体验互动的创新性和推广可行性,根据所有申报对象综合比较。

5

合计

100

附件2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注册资金



体验中心名称



体验中心地址



体验中心面积


展厅面积



展品数量


代表展品

(列举三项)



(二)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投资构成、主要业务、人员队伍、取得荣誉等。


(三)体验中心情况


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体验模式、活动组织、技术创新能力、应用实效等。


(四)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列表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研发企业

产品/服务简介

其他备注


























(五)体验中心下一步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绩效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若为在建项目,说明建设计划和进展情况。


(六)体验中心效益和风险分析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体验中心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可能导致的风险分析。


(七)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属地经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申报单位

体验中心名称

展厅面积

展品数量

代表展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8

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

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参与温州市域范围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达50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自主开发软件,是指由申报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已经完成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

(三)完成金额,是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需在合同中单独标注。

(四)中标项目合同需履行完毕。

二、奖励标准

(一)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含)-200(含)万元的,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

(二)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超过200万元的,200万元以下部分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部分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中标项目合同(包括软件部分证明)。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验收报告。

(四)项目发票。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中标项目合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验收报告和项目发票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在申报期结束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自动导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自动导入)

行业统计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自动导入)

注册资金

(自动导入)

法定代表人

(自动导入)

手机或固定电话

(自动导入)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市外中标项目名称


自主开发软件名称


自主开发软件主要功能


企业申报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元)

(50万元≤企业申报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200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3%;200万元≤企业申报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申请奖励金额=60000+(企业申报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2000000)*2%,最高奖励50万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是   R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元。

核定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元)

(50万元≤核定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20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核定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3%;200万元≤核定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核定奖励金额=60000+(核定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完成金额-2000000)*2%,最高奖励50万元。)

备注


附件9

温州市软件企业合作育人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企业与在温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本科)、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等合作举办育人项目,已正式签约并形成稳定的招生教学模式。

(三)合作育人项目专业符合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其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相关专业。

(四)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职务(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与申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并通过申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起算)。

二、补助标准

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合作育人项目合同(需有企业院校盖章)。

(二)留企毕业生正式劳动合同。

(三)留企毕业生缴纳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需经属地人社部门盖章)。

(四)留企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自愿放弃项目补贴申报并承担一切责任),企业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合作育人项目奖励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制成单独的PDF文件上传。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在线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合作高校等方式骗取补贴的申报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

(二)申报企业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

(三)申报企业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合作育人项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自动导入)

企业网址


企业地址

(自动导入)

企业法人

代表

(自动导入)

注册资金

(万元)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员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企业归属区域

(自动导入)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简介(含从事主要业务、产品等)


合作育人项目基本情况及留企人员名单

合作育人项目名称


合作育人项目院校


院校培养育人项目层次


培养育人

项目人数


留企毕业生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企业申报留温人数(人)


申请奖励金额(元)

(申请奖励金额=企业申报留温人数*5000元,最高20万元。)

核定奖励金额是否纳入贡献总量控制

R是   □否  核定前企业可用地方综合贡献度     元。

核定留温人数(人)


核定奖励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核定留温人数*5000元,最高20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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