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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1-002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温州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21- 08- 09 18: 07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工信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碳行业为重点,逐步推进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认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体系推进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建设,扩大绿色制造体系覆盖面。到2025年,建设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0家、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0家,其中五星级绿色工厂50家、四星级绿色工厂2000家,全市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 主要内容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建设行动。对绿色工厂实行星级评价,根据企业绿色化发展程度划分为三星、四星、五星3个评价等级。三星级为县级绿色工厂,企业基本符合星级绿色工厂的条件要求,达到“亩均论英雄”评价B类以上;四星级为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符合星级绿色工厂的条件要求,达到“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以上,并已初步具备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评价要求,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性;五星级绿色工厂为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符合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工厂实行评分制和晋升制相结合,获评低星级是参评高一星级的前提。

(二)绿色园区。以开发区、小微企业园为重点,开展绿色园区建设行动。绿色园区按市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园区、国家级绿色园区三个层级培育。通过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 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三、 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会,全面发动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园区)按照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绿色示范建设工作。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市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对标认定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建设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指导和管理。

申报三星级绿色工厂,企业需根据《温州市三星级绿色工厂评价表》(见附件1)开展自评价,由当地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认定,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获评省级节水型企业,且符合绿色工厂申报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申报四星级绿色工厂,企业需根据《温州市四星级绿色工厂评价表》(见附件2)开展自评价。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可向市经信局推荐为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四星级绿色工厂开展评估确认,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

园区符合温州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可以申报市级绿色园区。根据《温州市绿色园区评价表》(见附件3),编制《温州市绿色园区申报书》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温州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绿色园区进行评估确认,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择优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

(三)提升示范

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星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工作进行服务指导,对存在问题对症下药,并指导企业(园区)补齐短板,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在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中,遴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园区),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园区)推荐申报工作,力争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数量走在全省前列。

(四)监督管理

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负责做好全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监督管理工作。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的企业(园区)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相应绿色工厂(园区)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经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动态更新企业环保、安全、质量、消防等方面的事故情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相应绿色工厂星级。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星级绿色工厂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支持政策。充分凝聚本市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制造示范专家库,发布绿色制造示范建设第三方机构名单,鼓励通过指导、培训等方式积极参与绿色制造示范建设工作。

(二)完善政策导向

强化正向激励,深入实施《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专项金融服务方案(试行)》,根据绿色园区、工厂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信贷利率,推动园区(企业)加大绿色化改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性的金融信贷产品,为星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实施反向倒逼。将绿色工厂星级建设与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三)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分阶段梳理总结推进绿色工厂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企业、园区有关绿色制造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园区绿色示范建设水平。

附件:1.温州市三星级绿色工厂评价表

2.温州市四星级绿色工厂评价表

3.温州市绿色园区评价表

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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