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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真金白银!乐清实施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

时间: 2021- 06- 04 09: 25 访问次数: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初夏时节,万物勃兴。6月2日,在位于虹桥镇的温州龙华日用电子有限公司内,一片热火朝天的赶工景象,流水线上机器轰鸣,智能机器人手臂挥动,去年底刚增加购入的高效节能注塑机、全自动伺服机械手等节能降耗设备,正开足马力全力生产。

“公司以注塑尼龙扎带产品为主,注塑的耗电量在用电中占较大比例。这几年一直通过引进新设备等方式达到节能降耗,去年又实施了专用扎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企业节约了50%以上电费。”谈及投入资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点儿也不心疼:该项目投入金额达780万元,年节约用电量66.79万度,年节能192.47吨标煤,“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出台后,补助比例达14%,也就是说项目可得到109.2万元的补助,还能为企业每年直接节约资金50.76万元。

让企业负责人津津乐道的“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就是乐清近期出台并实施的《加快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制造业低碳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今年,乐清为了迎接新机遇引领产业低碳转型,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智能电网及成套设备、新能源电气设备改造升级的市场机遇,加快培育低碳电力装备、再电气化设备等电气产业新兴集群,制定出台了全省首个“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努力促使企业走上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通过节能技改不仅能降低成本,减轻国家的资源浪费,还能提高企业以及产品的竞争力。2020年,公司进出口贸易额达到6000万美元。”该负责人说。

“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实施后,不仅让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获得政府大力支持补助,取得实质成效,还能让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享受到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乐清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加分。

“‘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出台后,公司获得了100万元奖励,坚定了我们持续走高效、低碳发展之路的决心。”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国家绿色工厂”,公司一直开展节能降耗生产模式,在厂房屋顶铺设了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全年节省发电量约为86.8万KWh;用焊接机器人代替人工操作等,成为乐清企业低碳化发展的标杆。

绿色低碳产业蓬勃发展,有望吸引更多资金注入。“今年开年,原材料持续上涨,对电气行业带来了很大影响。这笔资金真是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碳画像五色图”评价体系中被评为绿色,依据政策获得了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800万元碳均英雄专项贷款,并给予3.8%的优惠年利率。

“我们鼓励包括国开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对项目产业化、节能技改、分布式光伏等设备投入给予融资支持。”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几日,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特向上级行申请了10个亿的碳均英雄专项贷款,专项用于解决乐清市域低碳企业的周转资金需求。目前已为30来家低碳企业投放贷款近2亿元。

此外,“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还进一步加大了低碳产业、低碳管理、低碳服务等十大体系推进力度,其中,加快低碳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方面,重点支持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节能环保、太阳能光伏、节能变压器等低碳产业集群,及风能、氢能等“新星”低碳产业,对列入低碳产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予以保档、提档,“高精尖”产品企业可参照 A+类执行。“我们会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引导企业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等为主要改造提升方向。”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十条措施如下:

一、加快低碳产业体系培育发展

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及成套设备、新能源电气设备、低碳电力装备、再电气化设备、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节能环保、太阳能光伏、节能变压器等低碳产业集群,积极培育风能、核能、氢能等“新星”低碳产业,对列入低碳产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予以保档A类,其中“高精尖”产品企业可参照A+类执行。

二、完善节能改造项目政策体系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12%、14%、17%、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助不超过1200万元。节能技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节能项目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2)节水项目年节水量500吨水以上。对电机、变频器、空压机、节能变电器和余热余压等设备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独立项申报,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 15%给予补助。

三、构建低碳产业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温州、乐清市低碳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对承担本市低碳产业行业技术攻关项目,评为温州市级“卡脖子”项目的,按照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4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乐清市级“卡脖子”项目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按照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35%给予经费补助,一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低碳产业市场体系发展

对列入温州市及以上推广目录的节能产品和列入乐清市低碳产业培育库企业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对外销售额(不含税价)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销售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健全低碳产业招商项目体系

围绕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开展招商引资,对新建立的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重大产业项目,在乐落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3亿元(外资项目需超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低碳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六、拓展低碳金融创新体系 

进一步探索低碳信贷、低碳债券、低碳发展基金、碳金融等低碳金融新业态,鼓励包括国开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对项目产业化、碳交易、节能技改、分布式光伏等设备投入进行融资支持。对低碳产业的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安排资金,并享受优惠利率,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BP。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对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5%。

七、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乐清市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电平衡测试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温州、乐清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分别加10分、10分、5分、3分。

八、优化低碳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支持列入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目录库的公司推广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实际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支持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按要求完成节能诊断服务,每份节能诊断报告给予服务机构0.5万元的补助。节能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可按照本意见第二条中节能技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但不同时享受营业额补助。鼓励将低碳服务列入“服务券”使用范围。

九、提升企业低碳管理体系水平 

鼓励年耗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实施精益生产管理,对通过精益生产管理验收的企业,按照精益生产管理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节能行动,对节能降耗明显的,在能耗指标、排污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十、创新低碳项目改造五色图管理体系 

利用市能源数据中心,探索建立以“碳画像五色图”为抓手的低碳项目改造智能化管理模式,按照企业单位产值碳排放水平从低到高评定为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个等级,并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分别给予绿色、蓝色企业加3分、2分;根据“五色图”在财政、土地、金融、能耗、排污、环评、碳评等方面优化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乐清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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