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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1-0026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评选的通知

时间: 2021- 10- 22 10: 30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新消费高地,进一步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和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培育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展示中心、技术推广中心及体验互动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拥有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等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二、评选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内容:聚焦重点领域,与物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展示智能家居产品、新型显示产品、5G产品及服务、智能终端设备、车联网设备、新型信息消费产品、智慧生活产品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二)主要功能: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每年开展30人以上的体验活动不少于10次,每月举办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至少1次。

3.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10项,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50%。

三、申报材料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场地面积、活动、产品和服务等证明材料(如照片等)。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属地经信部门。

(二)部门初审。属地经信部门联合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审。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组按照《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如有必要,将组织现场查看。

(四)名单公布。正式公布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名单。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市经信局云大处吴圣楠,联系电话:88968919;

市商务局消费处王泼策,联系电话:88863573.

附件:1.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申报书附件1.docx

2.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单位评估体系附件2.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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