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19-0012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9
16:
42 访问次数:
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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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20 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19〕142 号)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现就我市2020年省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领域。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 版)》 (浙经信装备〔2019〕86 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要求。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 版)》 (浙经信装备〔2019〕86 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及《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 2017 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各属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
(二)初审报送。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后,于8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附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局技装处,姚芃芃,联系电话:88968058;
市财政局企业处,程建瓯,联系电话:88516528。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