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17-0019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委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经信发〔2017〕9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03-2017-0001 |
时间: 2017- 05- 22 19: 43 访问次数: 来源: 市经信委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经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服务局,委属能源监察支队:
为规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7〕27号)精神,我委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保留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经信中小企〔2016〕215号),予以保留;
2.《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经信中小企〔2013〕338号),予以废止;
3.《关于修订温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温经信中小企〔2014〕250号),予以废止;
4.《关于修改和补充<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经信中小企〔2015〕89号),予以废止。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