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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时间: 2017- 12- 12 18: 19 访问次数: 来源:市经信委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参评人员:
现将《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
为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培养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经信行业〔2017〕203号)精神,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市经信委组成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定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委员会、监督监察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本次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制定推荐细则、推荐专家名单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7-9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推荐人员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委员会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按照此次申报的工艺美术品种范围,确定入选专家库人员。入选专家库人员与本次参评人员有三代以内亲属、师徒、师兄弟关系人数不得多于3人(含3人,评审时,该专家不参与关系人员的评审),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和副研究员以上(含)职称;
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创作或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三)由市经信委监察部门组成评审监督检查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候选人现场制作考核作品
时间:11月13、14日(星期三、四)8:30-16:30。
地点:市工艺美术大师楼。
考核人员安排:主办方随机安排,将参评市大师的人员分为两组,分别于13日、14日两天在大师楼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监督人员: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审监督检查组成员。
活动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内容:木雕、石雕、玉雕、根雕、瓯绣、十字绣、瓯塑、细纹刻纸、米塑、木活字印刷、彩石镶嵌、脱胎漆器、金属工艺(银器)、牛角雕、竹雕、木槿皂申报人员,自带工具和原材料(原材料不可以有任何雕刻),以一天的时间为限,完整地创作一件作品;
瓯窑申报人员,带拉坯器具,现场考拉胚、雕花;
金属工艺(铜器)申报人员,带成型铜器具,现场完成在器具上的雕刻;
金属工艺(锡器)申报人员,带锡板,现场裁剪、焊接成型;
灯彩申报人员,带已糊好晾干的骨架,现场成型;
磨漆画申报人员,带一块漆板,现场做蛋壳拼嵌成画,再带一块己完到六成的作品进行研磨,最后推光完成漆画;
首饰龙、绸塑申报人员,带人偶、布料,现场制作衣物配饰;
接受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评委的考核。
(二)确定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时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2:00-5:00。
地点:市经信委2号会议室。
参加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审监督检查组成员。
具体内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现场打电话邀请,确认其同意担任此次推荐评审工作专家评委。
(三)评审工作预备会
时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8:00-8:30。
地点:市工艺美术大师楼2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评审监督检查组成员。
主持人:徐竹良。
主要内容:1.介绍本次评审工作流程安排和有关事项;
2.介绍本次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
3.介绍参加本次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
(四)专家评审
时间:12月15日(周五)8:30-12:00。
地点:市工艺美术大师2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评审监督检查组成员。
主持人:专家组组长。
具体内容:1.审阅申报资料;
2.现场操作作品打分;
3.分数汇总,评委评议。
(五)评选审定会
在专家评审产生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综合艺种、地区的平衡,以及个人申报材料、行业影响和贡献等因素,对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评审情况;
2.研究确定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三、评审办法
(一)专家分组
专家分木雕、石雕、综合三组,分别给组内的申报人员评分。
(二)量化评分标准
1.基础分40分;
2.精品展作品获奖情况10分;
3.现场操作作品50分。
(三)评分办法
汇总每组专家的打分,计平均分,作为每位申报人员的得分;由最高分到最低分分别从木雕组、石雕组、综合组筛选,确定50名市大师候选人,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家评出的候选人,提交审定会,最终确定名单。
四、推荐条件
参照《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条件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推荐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所有参与本次推荐评审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三)各位候选人要严格考核评审规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有关评委进行游说和贿赂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
(四)专家评委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专家评委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承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附件:1.温州市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机构组成成员
2.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量化表
附件1
温州市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机构组成成员
为加强对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经信行业〔2017〕203号)精神,组建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评审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组。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谢逢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徐竹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 侯旭丹 市经信委行业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徐竹良(兼)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侯旭丹 市经信委行业处处长
成员: 温兴杰 市经信委行业处副处长
夏建勇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长
陈 桑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不对外公布。
四、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孙有明 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成员:项光和 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陈祖正 市经信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附件2
第四届温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量化表
姓名: 品种:
评定内容 | 最高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最高学历
| 本科以上(艺术类) | 5 | |||||
专科 | 3 | ||||||
高中 | 2 | ||||||
工作年限
| 25年以上 | 10 | |||||
20年以上 | 8 | ||||||
15年以上 | 6 | ||||||
10年以上 | 4 | ||||||
专业职称
| 工艺美术师 | 3 |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2 | ||||||
获奖收藏情况
| 1、在博览会上获金奖得5分,银奖3分,铜奖2分。 (博览会的主办方特指:省经信委、市经信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被博物馆收藏,国家级得5分,省市级得3分。 (博物馆特指: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南海紫光阁、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文化馆、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中国木雕艺术馆、温州市博物馆、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3、非以上博览会上获奖,金奖计2分,银奖计1分,铜奖计0.5分。 4、非以上博物馆,但属公共场所,收藏一件,计2分。 注:同一件获奖收藏作品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分。 | 15 | |||||
带徒授艺、 参加行业重大活动 | 温州市非遗传承人,计3分;县区非遗传承人计2分 坚持带徒1年以上,计2分; 在学校教课1年以上,计2分; 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工艺美术活动,一次计1分;参加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一次计0.5分。 | 5 | |||||
理论修养
|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计2分;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包括《温州市工艺美术论文汇编》),1篇计1分。 | 2 | |||||
精品展作品分 | 金奖 10分;银奖7分;铜奖4分 | 10 | |||||
总分 | 50 | ||||||
评分人
年 月 日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专家小组评委打分表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平均分 | ||||
现场制作 | 现场制作 | 现场制作 | 现场制作 | ||||
打分说明:根据申请现场制作技艺进行评分,最高50分; 参考标准:非常优秀:40-50分;优秀30-40分;良好:20-30分;一般:0-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