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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3/2024-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4- 01- 26 10: 05 访问次数: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

为加快推进落实《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将《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推进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化技改咨询和培训的服务质量,我局于2021年出台《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投资〔2021〕9号)。自2021年4月试行至今已两年,在试行过程中,综合考虑智能化技改工程服务机构在温现状、政府相关奖励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发现部分条例已不适用实际操作,亟需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需要,特出台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2018〕83号)和《温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温政办〔2023〕82号)精神,加快温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改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十五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本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指由政府购买的智能化诊断、智能化方案设计、智能化技改培训等服务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不受本管理办法约束。

(二)机构的征集遴选。参与温州市级服务机构公开遴选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组织机构要求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力、智能化技改工程服务能力突出的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以确保后续的管理和追溯;二是服务业绩要求提供上年度2个以上相关案例,以确认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是人员配备要求常驻温州提供智能制造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机构人员为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且工作满5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和确保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四是质量管控要求拥有可行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以确保服务质量。

(三)机构的管理。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测评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水平。为鼓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服务机构每年由政府购买的诊断、方案设计的数量不再设置上限,且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10家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并予以公示公布。

(四)服务规范。明确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工作规范。服务机构应秉持创新、独立、科学、合理、系统等原则,按照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开展诊断服务,编制初步方案设计和推广培训活动,不得强行推广产品或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提供的关键工艺、经济和技术资料给予严格保密,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外泄。对服务机构的一些不当行为,采取惩罚措施,服务机构发生抄袭、复制等情节恶劣行为的,取消当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服务机构被3家及以上企业投诉,或被同一企业投诉3次及以上的,经核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今后三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五)附则。

政策解读联系人:胡晨迪,联系号码:0577-8896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