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23-0030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23- 06- 29 16: 41 访问次数: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继续有效2件,废止1件,失效3件,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的依据
《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各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在2021年已经制定下发了《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23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重新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蔡明伟,联系电话:889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