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3/2019-0018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间: 2019- 12- 02 14: 52 访问次数: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根据《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浙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依据:
一是省政府减负降本20条文件。省减负20条是我们起草文件的重要依据,对省里的文件规定我们是全盘吸收,基本不改。但是相同的内容,我们市里部门提出的减负力度比省的大,我们则采用市里部门的数据。
二是部门提出的减负措施。市相关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能,都制定了相应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一共有50多项。对这些措施我们经过整合后,基本都吸纳了。
三是2018年市减负降本42条政策。2018年11月7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018年市减负42条)。这个文件条款依然有效,继续执行。2019年新一轮政策,有一部分在2018年基础上,进一步降本减负,同时再增加新的条款。
四是企业的呼声和要求。在这次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充分征询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且政策文件还未涉及的,经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尽量予以吸收采纳。
五是兄弟城市的特色政策。借鉴了宁波、嘉兴、湖州等兄弟城市较有特色的减负降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2019年新一轮减负降本政策共七个部分30条,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标准、用能成本、用地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出口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标准,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创新税收优惠等九方面。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包括两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7.48分(含税),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2018年66.4亿千瓦时扩大到10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等方面。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包括实施差别化供地、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鼓励实施弹性年期出让等政策。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包括降低企业融资中间成本、增强信贷支持能力、降低利率成本和在保证金领域推进保险机制等6条举措。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包括集中社保费返还、降低部分企业社保缴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推动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等4个方面。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包括为企业出口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举措,将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同比降低 10%,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资助比例从30%提高到 50%等政策内容。
(七)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包括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政策。
四、政策创新
政策聚焦我市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既降低一批具体的收费标准,又提出一批制度措施,系统推进企业减负降本。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降低“5+5”产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助力产业提升。对我市“5+5”产业中量大面广的企业质量检测和计量器具检测降低收费标准,预计能惠及3000家企业,减免企业检测费用200万元以上。
(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用气最高限价,维持我市企业用气成本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将非居民管道用气最高限价从3.75元/方下调为3.47元/方,比去年最高限价降低7.4%,比全省平均低2%,比杭州低5.5%,预计能为企业减负2731.5万元。
(三)鼓励实施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对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降低地价修正系数。如20年出让年限的工业用地,地价能从原来50年出让地价的60-70%下降到40%,为企业进一步降低20%左右拿地成本。
(四)推出无还本续贷政策,缓释企业转贷压力。结合“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要求,推出无还本续贷政策,预计到2021年,全市累计规模能达1000亿元以上,惠及企业15万家以上。
(五)发挥市信保基金作用,减轻企业财务担保费用。进一步降低我市信保基金担保费6个百分点以上,预计能惠及企业600家,减负180万元。
(六)细化社保支持政策,解除高质量发展企业后顾之忧。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开展机器换人改造升级、实施全员参保等企业反而无法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的问题,提出对于裁员率高于5%但符合转型升级、全员参保或机器换人力度大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为高质量发展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七)引导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产业人才支撑。为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产业技能型人才,解除企业对学生入企实习带来风险的担忧,首次提出创新学生企业实习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制定专门保险产品。
(八)实施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鼓励企业创新。为应对我市专利等第一审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司法管辖权调整到宁波中院后,企业司法维权成本增加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实行专利行政执法权由市向县下放改革。该政策赋予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能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鼓励企业创新。